
留美學生飆車警方緊追
留美學生飆車警方緊追,事發(fā)后,警方和該名叫周遠的中國留學生各執(zhí)一詞。周遠認為,自己只是想逃避處罰,以為可以甩掉警車,不明白警車為何窮追不舍,但是警方認為,周遠是明知加州的法律,而故意違反。警方解釋,根據法律,聽到警車鳴笛,應當主動停車,接受處理。
五輛警車紅燈閃爍,在高速公路上與一輛白色寶馬展開追逐,一架直升機空中跟蹤拍攝。這不是電影大片中的場景,而是洛杉磯當?shù)貢r間2月20日晚,當?shù)囟嗉矣⑽碾娨暸_上的實況直播。追車大戰(zhàn)持續(xù)40多分鐘,最終寶馬車被逼停,車主為一名18歲的中國留學生。
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fā)生了嚴重后果再治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產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它是一個過失犯罪。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fā)生。
從刑法此次修改來看,對于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如果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實際損害,駕駛人對侵害法益的具體的危險具有故意,但對致人傷亡等實害結果僅具有過失,那么構成危險駕駛罪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條競合犯,由于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法定刑較高,所以應以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犯危險駕駛罪的,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guī)定,處拘役,并處罰金。
留美學生飆車警方緊追,對于周遠來說,這是一個深刻教訓。不能因為不知道法律、不懂法律而違反法律,遇到法律問題,最好還是向律師咨詢,律師會真誠為您提供幫助。(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