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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訪美談朝核問題
日前,?王毅訪美談朝核問題引發(fā)新一輪外交熱潮。我國同美國的關系一直以來是外交關系以及對外交往的重中之重,中美兩個大國的共同決策對于世界局勢往往具有深遠影響。王毅部長曾經是駐日大使,這次在美國開口談朝核敏感問題,相信他具備處理復雜外交困局的能力。
應美國國務卿克里邀請,王毅自19日起對美國進行為期三天的訪問。這是他今年3月就任外長以來首次訪美。王毅與克里會談后共見記者,談及朝核問題,王毅表示,實現(xiàn)半島無核化,維護東北亞和平穩(wěn)定符合中美共同利益,他愿與克里一道,深入討論如何重啟六方會談、如何有效推進半島無核化進程,相信中美一定會達成新的重要共識。
外交部長的職責
1、外交部和外交部長是一國受權能當然地和經常地代表國家處理外交事務和對外進行交涉的機關和首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guī)定,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名義同外國談判和簽署條約或協(xié)定,一般由外交部提出建議并擬訂條約或協(xié)定的中方草案,報請國務院審批;如由其他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和擬訂草案,則需會同或會商外交部以后才能報請國務院審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名義同外國談判和簽署條約或協(xié)定,按前述《程序法》的規(guī)定,如派出的代表為外交部長,則同國務院總理一樣,無須出具全權證書;如為其他人員,則需出具全權證書,而全權證書除需由國務院總理簽署者外,也可由外交部長簽署。
2、聯(lián)系外交決策機構和駐外機構的總樞紐。外交部以及下面兩節(jié)要論述的常駐建交國和國際組織的外交代表機關都是外交執(zhí)行機構,但是外交部是在總體上代表國家和政府的總執(zhí)行機構,而作為在國外執(zhí)行外交任務的外交代表機關只能在某一建交國或國際組織內代表國家和政府。這一職能上的差別決定了外交部是所有駐外外交代表機關的上級部門。外交代表機關向本國政府請示報告以及具報調查所得,就是向外交部請示報告和具報,并通過外交部向外交決策機構匯總上報。所以,外交部是聯(lián)結外交決策機構和駐外機構的總樞紐,起承上啟下,運籌調節(jié)的作用,這是外交部的另一重要職責。
3、參與一定程度的外交決策。外交部和外交部長是專職的外交執(zhí)行機構和外交執(zhí)行者,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外交的決策。美國外交學者馬丁·梅耶在《外交官》一書中說:“一個外交部的根本工作就是收集、估計和溝通情報”。外交部通過直屬機構和駐外機構,收集來自世界各地的訊息,加以綜合和分析,作出判斷,以至提出建議,并將訊息、判斷以至建議及時地提供給決策機構。從這一意義上說,外交部是外交決策機構的參謀部,外交部即以這種方式參與外交決策。至于外交部長,由于他或是內閣的當然成員,或是有更高位置的政府成員,一般在外交決策過程中都能起到程度不等的重要作用。
外交決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盡管外交決策最后需由一國最高決策機構或決策人“拍板”,但在正常情況下,最高決策機構或決策人在作出決策時總要首先聽取外交部,特別是外交部長的意見。所以,協(xié)助和參與外交決策也是專職外交執(zhí)行機構:外交部和外交部長的重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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