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韓離散家屬終會面
朝韓離散家屬終會面,沒想到活著還有今天,是很多人的感慨。因為歷史原因,韓朝親屬離散兩國,并且多年無法見面。政治紛爭,大人物的一句話,遭殃的卻是百姓,這不得不說是一個悲劇。究竟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自有評說。
朝韓離散家屬團聚活動當天在朝鮮金剛山拉開帷幕,參加第一輪會面的82位韓方離散家屬在58位隨行家屬的陪同下趕去會面。韓方離散家屬20日上午9時許離開束草,在位于江原道高城的韓朝出入境事務所(CIQ)轉乘大巴前往金剛山。電視畫面顯示,一些人還給朝鮮的親屬帶去了衣服和食物。一位85歲的老人稱這是和81歲的妹妹團聚的“最后機會”,“我已經等待了64年,我想知道她現在是什么樣子?!?/p>
國際法上的領土界定
1、國家領土的概念
國家領土是指隸屬于國家主權的特定部分。
2、國家領土的構成
領陸,是指國家疆界內的所有陸地,包括島嶼。
領水,是指位于陸地疆界以內或與陸地疆界領接一定寬度的水域,包括內水和領海。
領陸和領水之上的領空,屬于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完全受國家主權管轄。
領陸和領水之上的領空,是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國家對其擁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
3、領土主權及其他限制
領土主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范圍內的人和物所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權力。
①管轄權,又稱屬地優(yōu)越權或屬地最高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范圍內的人、事、物,擁有排他的管轄權。
②所有權,這是指國家對其領土范圍內的一切土地和資源擁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權利。
③領土完整不可侵犯,領土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獨立的重要標志。
領土主權的限制:
①共管,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某一特定領土共同行使主權;
②租借,是指一國根據條約將其部分領土租借給另一國,在租界期內用于條約所規(guī)定的目的。
③勢力范圍,是指19世紀末,英、德、法、葡、意等國在非洲東部、中部劃分彼此的勢力范圍,締結條約,條約規(guī)定凡締約國互相承認各所占有的地理上的范圍,各國在其勢力范圍內有取得殖民地和設立保護地的完全權利,他方締約國不得加以侵害。
④國際地役,也稱國家地役,是指根據條約對一個國家的屬地最高權所加的特殊限制,根據這種限制,一國領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圍內必須永遠地為另一個國家的某種目的或利益服務。
朝韓離散家屬終會面,這是順應時代發(fā)展潮流的,是可喜的進步。希望這種開明與進步來得更猛烈一些,來得更快速一些,否則很多遲暮老人很有可能抱憾終生。國家與國家之間,是有邊界的,但是人心與人心之間,是可以沒有邊界的。(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