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冒食品 網站被判十倍賠償
近期本律師遇到一起網站銷售假冒食品被判十倍賠償的案例:
為了相親,急于減肥的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三百余元的減肥藥,卻發(fā)現藥品信息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網站上的信息不符,王先生一怒之下將網站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決,王先生主張的十倍賠償請求得到了支持。
原告王先生訴稱,2012年12月,其在專業(yè)減肥網站購買曲線蘋果減肥飲品,買回后,王先生感覺產品說明上的效果超乎想象,“一周能減10斤”心里有些不相信,于是到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結果在網上輸入所購產品的產品批號、衛(wèi)食健字等信息,顯示的均不是所購商品。王先生十分氣憤,經與網站客服多次聯系,均未得到回復,為此王先生將該網站所有者告上法院。
經法院調查,王先生購買的減肥飲品中,并沒有實際的生產廠家,其所標識的廠家所在地址根本不存在,且產品品牌與名稱均不符合,產品系假冒產品。
王先生認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遂要求網站支付十倍賠償。
被告網站所有方認為,王先生食用用產品后并未造成損害,自己也已經在網上下架了該產品。只同意退還貨款,但不同意十倍賠償。
法院認為,作為網購網站,理應對其銷售產品進行把關審查,但網站卻未盡審查產品是否為正規(guī)合格產品,就將產品上架銷售,網站具有嚴重過錯,且經依法調查該產品為假冒且不合格的商品,依據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因被告未能提供銷售減肥飲品的供貨者、生產者的相關證明文件,故被告的行為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對王先生十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網站所有方返還原告陳先生貨款368元,并支付賠償金3680元。
北京消費維權律師 李順濤律師點評:
一、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兩個,一個是該產品是否為假冒不合格產品?另一個是本案是否適用假一賠十的條款。根據法院對本案的審理,確認該產品為假冒偽劣產品,且被告網站未能提供銷售減肥飲品的供貨者、生產者的相關證明文件,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币虼朔ㄔ号袥Q被告網站適用一賠十的條款規(guī)定是完全正確的。
二、對廣大消費者來說,李順濤律師也提醒:在進行購物尤其是網購過程中,一定要先檢查所購物品是否為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先到國家有關網站進行查驗,進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三、對于商場或者網絡銷售商來說,要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完善自己生產與供貨檢查,盡心審查每一份上架商品是否為合格產品,確保消費者購買的產品為合格產品,放心產品。以免產生類似情況,給自己帶來財產和其他損失。同時也給生產者提了個醒,那就是嚴格杜絕盲目宣傳,否則賣出的是產品,收獲的是謾罵!
(李順濤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