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7年7月24日,法院駁回了楊女士請求離婚的請求。楊女士結婚剛剛51天,因婆家飯?zhí)埠驼煞虿惑w諒而訴至法院離婚,那么法院駁回其請求的依據(jù)是什么呢?很多人對此有疑問,法邦網(wǎng)為您解析。
結婚51天離婚因婆家飯?zhí)?/strong>
據(jù)南方網(wǎng)報道,家住昆明三十出頭的楊女士,去年國慶節(jié)后,嫁到嵩明一個村子?;楹笏懿贿m應婚姻生活,據(jù)楊女士所說,婆婆家的米飯經(jīng)常煮得太硬,導致她吃了身體難受,十分不適,還住院做了胃部手術。婚姻是男女雙方兩個人的事,也是男女雙方兩個家庭的事。楊女士吃夠了婆家做的硬飯,她的老公張先生一點也沒有察覺,從來都沒有問起過,根本沒有關心過她生活方面的瑣事,比如過得習不習慣,有什么需要配合或改進的地方。這也讓楊女士對于婚姻生活感到絕望。夫妻兩人結婚才過去51天,她就起訴離婚,理由是不僅是婆家米飯硬吃了傷身,丈夫平時還喜歡辱罵和毆打她也是楊女士起訴離婚的原因之一。
法院駁回請求的依據(jù)是什么?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楊女士起訴離婚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且不屬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作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正確。
綜上,起訴離婚一定要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并準備充足的證據(jù)支持訴訟請求。具體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wǎng)婚姻專業(yè)律師。
(朱艷茹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