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父親不要1分賠償,望不輕判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山東臨沂中院宣判。該案于上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7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
徐玉玉父親表示,希望嚴懲涉案人員,而未提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這個案子對我一家傷害太大,我們一分錢賠償都不要”,請重判!嚴打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
作為律師,我注意到新聞里提到徐玉玉父親因為希望嚴懲涉案人員,而未提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我認為這種表述會給大家?guī)碚`解,認為徐玉玉父親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這種認識與司法實踐是完全相反的。
一、是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都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是什么意思?打個比方,你被打傷了,可以要求打人的一方賠償醫(y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實際發(fā)生的損失,不包括精神賠償,因為我們的刑事案件傳統(tǒng)是“打了不罰”,就是國家都判了刑,讓你出氣了,你就不能要精神賠償了。
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是什么意思?打個比方,小偷進我家偷錢,把我家的門給撬壞了,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偷賠償我修門的費用。
什么?律師你意思說,我不能起訴小偷,讓他把偷的錢還給我嗎?事實還真是如此,因為小偷偷的錢,法律上叫賠款,你不用自己起訴,法院會直接判決,小偷退還賠款給你。
二、徐玉玉父親無法提起民事訴訟
1、徐玉玉案件的涉案人員,犯的都是詐騙罪,這是財產(chǎn)犯罪,徐玉玉被騙的學費屬于應退還的賠款,徐玉玉父親若對被騙的贓款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
2、如果徐玉玉父親因女兒死亡要求涉案人員賠償損失,因涉案人員并未犯罪徐玉玉的人身權利,因此其死亡產(chǎn)生的損失,主要是喪葬費、因辦理后事產(chǎn)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也不屬于人民法院的附帶民事審理范圍。
(李海林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