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在KTV鬧事打人觸犯法律定罪為尋釁滋事
2014年1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范某某、張某某、李某甲、鄧某甲與李某乙、鄧某乙六人在正寧縣盛世凱歌KTV酒后結賬時,范某某、張某某與收銀員欠某因打折問題發(fā)生爭吵,欠某對罵了一句,范某某沖進收銀臺內撕打欠某,范某某與欠某相互撕扯對方。KTV領班劉某勸解時,范某某又廝打劉某,并碰倒了樓梯旁的招財香爐。老板樊某進門后拉勸時。李某甲、鄧某甲、張某某等人圍攻、捅打樊某,幾人在廝打樊某當中將吧臺上的驗鈔機撞落地下,張某某抓著電腦顯示屏欲打欠某時,致顯示屏、針式打印機、計算器摔在地上損壞。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后,事態(tài)得以平息。經鑒定,被損毀的物品價值10708元。2014年3月8日,四被告人賠償了盛世凱歌財物損失及人員醫(yī)療費共計32000元,得到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判決:
被告人范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告人李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告人鄧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經審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范某某、張某某、李某甲、鄧某甲與李某乙、鄧某乙六人在正寧縣盛世凱歌KTV酒后結賬時,范某某、張某某與收銀員欠某發(fā)生爭吵,欠某對罵了一句,范某某沖進收銀臺內撕打欠某,范某某與欠某相互撕扯對方。KTV領班劉某勸解時,范某某又廝打劉某,并碰倒了樓梯旁的招財香爐。老板樊某進門后拉勸時。李某甲、鄧某甲、張某某等人圍攻、捅打樊某,幾人在廝打樊某當中將吧臺上的驗鈔機撞落地下,張某某抓著電腦顯示屏欲打欠某時,致顯示屏、針式打印機、計算器摔在地上損壞。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后,事態(tài)得以平息。
律師說法:尋釁滋事罪與他罪如何區(qū)分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如何區(qū)分尋釁滋事罪與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區(qū)別可以從4個方面來看:1、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兩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2、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后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后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4、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后兩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在于:尋釁滋事行為人勒索的動機是為了滿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當面地、直截了當地進行,敲詐勒索行為人索取財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間接的或當面暗示的方法進行,往往采取隱秘的方法,持著不愿讓人覺察的態(tài)度。
以上就是關于“在KTV鬧事打人觸犯法律,尋釁滋事罪與他罪如何區(qū)分?”的案例介紹,從罪名上的區(qū)分可以看出,行為人在犯罪時主觀上是什么目的非常重要,從尋釁滋事罪和其他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特點上看,雖然表面上都給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壞,但是從主觀目的上來看,還是有很明顯的區(qū)別的,找尋相似行為的不同之處,是刑法定罪非常重要的一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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