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颶風”橫掃類金融犯罪
記者近日從廣東省公安廳了解到,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決策部署,全省公安經(jīng)偵部門重拳打擊涉眾型經(jīng)濟犯罪、地下錢莊、盜刷銀行卡、假幣等金融領域突出犯罪,并納入全省“颶風2016”打擊金融領域突出犯罪專項行動打擊,成效顯著。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目前,全省共立金融領域犯罪案件4965起、破案2550起,同比分別增長23.2%和66.1%。
2016年,廣東公安經(jīng)偵部門還全力推進緝捕在逃境外經(jīng)濟犯罪嫌疑人“獵狐行動”,從25個國家和地區(qū)“獵狐”127名。其中,國際紅通對象7名。(新聞來源:網(wǎng)易新聞)
金融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金融犯罪是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fā)展而產(chǎn)生的一類犯罪,就我國刑法體系而言,金融犯罪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它是包含在經(jīng)濟犯罪中的一類犯罪的總稱。金融犯罪的分類是以金融犯罪特征與種類的確定性為前提。金融秩序是金融犯罪的必要客體,對于犯罪客體為簡單客體的金融犯罪來說,金融秩序是單一客體;對于客體為復雜客體的金融犯罪而言,金融秩序必須是其主要客體。這既是金融犯罪的共同特征、一般本質,也是金融犯罪據(jù)以分類的標準。
按照《刑法》規(guī)定,金融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中第四節(jié)、第五節(jié)所規(guī)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學理上可以分為“破壞金融交易秩序”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兩類。
依據(jù)侵害的客體來劃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大致可以分為九類:
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罪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以及變造假幣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jīng)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發(fā)放貸款罪以及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4、危害金融票證、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包括偽造、變造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違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內(nèi)幕交易、泄露內(nèi)幕信息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等。
7、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背信運用受托財產(chǎn)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8、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這類犯罪主要包括逃匯罪、騙購外匯罪。
9、危害其他金融業(yè)務經(jīng)營管理制度犯罪。目前這類犯罪比較單一明確,只有洗錢罪。
金融詐騙罪的劃分及罪名則相對簡單,金融詐騙犯罪共分為了八類,分別是:1、集資詐騙罪;2、信貸詐騙罪;3、票據(jù)詐騙罪;4、金融憑證詐騙罪;5、信用證詐騙罪;6、有價證券詐騙罪;7、保險詐騙罪;8、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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