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酒后踹死4個月大女兒
男子酒后踹死4個月大女兒,孩子哭鬧就是有什么需要了,不想著安撫孩子,還打孩子,甚至還打死了孩子。今年一月份,大興區(qū)一父親踢孩子撞在門框上身亡,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怎么到這就判這么重呢?
案發(fā)當晚,劉迎潔喝了有七兩二鍋頭,睡到凌晨兩三點,孩子哭鬧吵醒了他,“我頭疼得厲害,就打了她一個耳光?!逼拮影阉^朝西拉倒在炕上,他伸手打不到孩子,就踹了孩子一腳,孩子的頭磕在炕上的木柜上。小禹被踹后就漾奶了,臉通紅,喘不上氣,也不哭了。她想帶孩子看病,被劉迎潔趕出家門。小叔子打電話讓她回家,發(fā)現(xiàn)家門反鎖,親戚們砸碎玻璃進屋后,劉迎潔又把大家轟出去將門反鎖,他的嫂子隨后報警。民警將孩子救出時,孩子已經(jīng)死亡。
故意傷害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劉迎潔毆打幼兒致其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責。鑒于其認罪從輕發(fā)落。最終,法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迎潔無期徒刑。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xiàn)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jīng)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wèi)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