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線記者 宋丹)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原告系一名65歲的老人,在一家物業(yè)管理公司從事護衛(wèi)工作。
原告李貴(化名)訴稱,原、被告于2010年7月1日簽訂了勞動合同書,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從事護衛(wèi)工作,月工資1350元。原告入職以來,被告從未安排休息和年休,每年的法定節(jié)日、雙休日全部取消,且沒有支付任何加班費用,合同到期后也沒有進行經(jīng)濟補償。原告至今仍在被告處上班,但被告并未與原告續(xù)簽任何合同。為此,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入職以來的加班費共計24570元。
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原告在進入被告處工作時年滿六十二周歲,原告在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雖然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名為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上建立的是勞務合同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勞動合同相關法律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