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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陽武器驚呆小伙伴
遮陽武器驚呆小伙伴!近日,網(wǎng)上爆出各種遮陽神器——荷葉傘、毛巾面具、超大工藝扇等等應有盡有。的確,一年中最熱的三伏天強勢來襲,防曬工作當然必不可少。親愛的小伙伴們,你們準備好了嗎?
連日來,全國各地大部分地方持續(xù)高溫。7月28日,北京迎來了7月以來的第七個高溫日,也是入夏以來的第八個高溫日。城區(qū)古觀象臺的溫度最高,一度達到40攝氏度。除了遮陽傘外,不少游客聚集在建筑物的陰影處躲避陽光灼曬。為了應對高溫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不少地方選擇了放“高溫帶薪假”。那么,對于那些冒著高溫依然辛勤工作的人們,是否可以享受高溫補貼呢?
高溫工作是否有補貼
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guī)定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yè)者按照辦法將可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當然對于高溫環(huán)境我們也應予以防護,但是在防護之時我們不能以發(fā)放降溫飲料等措施來抵充高溫補貼,也不能將高溫補貼計入最低工資的范圍,更不能因高溫停工而扣勞動者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shù)脑鹿べY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此處的“津貼和補貼”即包括高溫津貼,要求以貨幣形式發(fā)放。
勞動者如果遇到用人單位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并在總額中予以扣除的現(xiàn)象,可以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主張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