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法制日報》記者最近從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來,該區(qū)因群租引發(fā)的糾紛持續(xù)增加。住戶之間的生活摩擦、群居后房屋設施耗損增加而引發(fā)的鄰里矛盾、房東與中介之間的合同糾紛等成為群租房案件的重災區(qū)。
在北京這樣一個人口密集、經(jīng)濟發(fā)達、房價昂貴的大城市,必然有很多根本買不起房子的人存在,也就必然存在大量單獨租不起房子的群體存在。
《法制日報》的記者是很善良的,可是對其好心,大多數(shù)人卻不領情。很多新聞媒體和公眾都對房價過高不滿,可還是不解決任何問題。而房價又讓房租高漲,讓一般老百姓苦不堪言。而目前政策上經(jīng)濟適用房和廉住房又不能惠及沒有本地戶口的外來務工人員。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用罰款的辦法一味禁止“群租房”,不會從根本解決任何問題。其實最好地辦法還是承認和有條件允許“群租房”,才是上策,但是一定要采取必要地消防、噪音、建筑安全管理等措施。
舉個例子,我們知道有機食品是對人是十分有益的,而轉基因食品對人可能存在潛在風險,但是中國目前如果全部實行有機食品生產(chǎn),在不考慮技術、資金、消費能力的情況下,中國只能提供最多大約五億人消費有機食品。也就是說全面執(zhí)行有機食品標準根本不可行,因為不能讓其余近八億人都活活餓死。轉基因食品有產(chǎn)量高、成本低的優(yōu)勢,所以必須允許一定條件下存在。
國家應當傾聽低收入人群的呼聲,必須在大城市保留一些“群租房”式的貧民窟。我們的公務員應當了解和體諒下層老百姓的疾苦,不應當官老爺式的管理“群租房”問題?!叭鹤夥俊辈胤娠L險難監(jiān)管,房主中介矛盾頻發(fā)只是表面現(xiàn)象,其實質(zhì)是國家和法律應當最大限度對公民權利進行“容忍”,不應當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社會共同利益的幌子去任意侵害一些在社會底層艱難生存的人的基本人權。
管理“群租房”問題,還可以借鑒發(fā)達國家的一些經(jīng)驗,在立法時廣泛征集和聽取意見。
人類需要光明,也需要黑暗。北京需要豪華別墅也需要“群租房”為廣大低收入群體遮風擋雨……
(崔趨強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