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李昌奎一案的具體案情,我不想也不忍心回顧。想來稍微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什么叫罪大惡極。很多尚有一絲天良的犯罪人,在犯下如此案情后,往往采用自戕的方式結(jié)束自己罪惡的一生。
但是,李昌奎不但不自戕,而且神奇的經(jīng)過了偵查、檢察和審判程序,堂而皇之的茍延殘喘了。消息一出,輿論嘩然。如果不是腦殘到家,具有初步刑法認知能力的人,都不免揣摩起這個空前但不一定絕后的裁判了。
現(xiàn)在看來,依法被判處死刑的藥家鑫顯得是那么冤枉。畢竟從主觀故意程度和社會危害性上講,李昌奎更接近于魔鬼,其殺人手段的殘暴程度令人發(fā)指。這樣一個即使在萬惡的封建社會也是十惡不赦的惡魔,竟然似乎有丹書鐵券在身,逃過了刑法上應該確鑿無疑的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判決。而某高院的解釋更是天雷滾滾:
謬論一:讓李昌奎活命是為了避免公眾狂歡。
公眾再愚昧,基本是非還是分得清的。這種剝奪公眾認知的理論究竟來自何方神圣呢?據(jù)說受西方熏陶的某叫獸認為公眾沒有法律判斷的能力,只有他和少數(shù)幾個人說的才是真理。那么西方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為什么把判斷權交給不熟悉法律的陪審團呢?!因為不論是東西方,法律都不是玩具,法律是民眾得以生存的底線。平民憤怎么了?難道也錯了?難道只允許暗箱操作,勾搭連環(huán),黑白勾結(jié)?
謬論二:李昌奎案是十年后的法律標桿
這個結(jié)論出自高級法院大法官的嘴,也是21世紀最大的法制笑柄?,F(xiàn)行的刑法不去執(zhí)行,倒開始為10年后的案件確立標桿了。其創(chuàng)新的力度屎無前例。大概現(xiàn)在的司法趨向是建立空中樓閣吧?治安混亂達到了發(fā)生李昌奎案的程度,不去嚴格執(zhí)行法律,卻搞什么狗屁創(chuàng)新,分明是想讓六月飛雪。理論可以探討,法律必須嚴格執(zhí)行。否則,10幾億人的大國,用什么來維持基本的秩序?你當是冰島哪?10萬人口,比北京一個天通苑社區(qū)人口都少的不是一點半點。好不容易發(fā)生個大案子,全冰島人得娛樂個夠再說。俗話說,林子大了,神馬鳥都有。中國這個大林子,搞法外施恩,會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后果。西方普世派應該清楚,中國玩不起那種慢慢玩的法律游戲。盲目的樹立所謂標桿,無異于東施效顰,貽笑大方!
希望我們的司法部門,在執(zhí)行法律上不要打折扣。尤其不要挑戰(zhàn)公眾的法律常識。因為這種做法很危險,很浮躁。公眾需要一個明確的法律預期。對于嚴重暴力犯罪的人員,不嚴格依照刑法辦案,如何面對天下蒼生?!目前的司法理念應該關注兩個基本點:一、在明確案情和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判決要傾聽民意;二、判決不是寫論文,語不驚人死不休,也不是搞神馬標桿創(chuàng)新,而是實實在在地貫徹施行法律規(guī)定,不枉不縱,還民眾一個朗朗乾坤!!
(董杜驕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