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如果因為個人原因想離職的話,總要經過辭職這個階段。辭職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樣,說一聲兒就行,辭職不當往往會給勞動者帶來后續(xù)的麻煩。那么,勞動者辭職時應注意什么?辭職就要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是否支付違約金?請看資深勞動糾紛律師的解讀。
一、勞動者辭職時應注意什么
新勞動法賦予勞動者靈活的辭職權,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權時,一定要保留好通知憑證。如沒有保留下有效的憑證,一旦用人單位否認未收到提前30日辭職報告且主張勞動者違法辭職并提出巨額索賠,則勞動者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不要用直接遞交的形式,除非公司能給你簽收回執(zhí)。否則最好是通過郵局EMS快遞,并在快遞封面內容一欄中填寫清楚“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回執(zhí)。
二、勞動者辭職是否支付違約金
關于辭職違約金問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除以下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這里專業(yè)的勞動糾紛律師提醒您: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yè)安排的,如果企業(yè)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
薛為華律師辦案心得:對于企業(yè)來說,事前建立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把控勞動風險是關鍵;對于員工而言,事前學習并掌握一定勞動法律知識是自我保護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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