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婚姻法》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凡屬下列情形的,視為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情形:
1)一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確無和好可能的;
2)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的;
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因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仍無音訊的;
6)一方虐待、遺棄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對方不諒解的;
7)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易軼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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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主講律師,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長期專家律師,全國婦聯公益律師,首屆青年律師辯論大賽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