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曹女士與于先生于2003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于小小。二人婚后共同購置燕郊房屋一套,登記在曹女士名下?;楹箅p方又以曹女士的名義注冊了一個個人獨資公司。由于經營公司,曹女士和于先生不停地進行信用貸款,每月還款壓力巨大。為此,雙方經常吵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7月,于先生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分割房產及公司。
庭審中,曹女士拿出一張夫妻財產約定,該約定摘要如下:“1、房產和公司全部歸曹女士所有;2、公司債務雙方一人一半,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雙方各自承擔;3、曹女士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三個月內給付男方15萬元的創(chuàng)業(yè)費和生活費?!北緟f(xié)議上有曹女士和于先生的簽名,并按了手印,且該協(xié)議只有一份。庭審中,于先生說本人根本沒有見過該份協(xié)議,但是簽字和手印確實是自己的,并提出自己曾經給曹女士寫過空白的簽名,協(xié)議的正文內容是曹女士后加的,并當庭提出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
律師分析:
本案是一個典型的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所謂筆跡形成時間是指文件制成時間檢驗,即通過物理或化學的方法確定可疑文書的絕對或相對形成時間,從而確定該文書的真實性。即通過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可以判決簽名和內容是否同一時間書寫。
但是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法官當庭明示了北京做不了于先生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雖然在京津冀地區(qū),入圍法院的司法鑒定中心有部分機構可以做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但是由于該項鑒定所需的技術上不成熟,不同機構可能會做出不同的鑒定意見,因此三地高院均暫停了該項鑒定事項。同時,我們曾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查找相關的鑒定機構,目前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以及廣州地區(qū)的鑒定中心可以做這一鑒定,但是其所需要的鑒定材料極為苛刻,所以想要作此鑒定基本不太可能。
綜上,在筆跡形成時間不能進行鑒定的情況下,如何判斷證據的真實性?一般法院采取的做法都是看簽字是否是當事人本人簽署,如果是法院將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不能舉證方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案法官認定了協(xié)議的效力,按照協(xié)議分割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
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不同于筆跡同一鑒定,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需要極為嚴苛的條件,一旦條件不能滿足,法院會按照舉證規(guī)則進行裁判。
因此,空白紙上不能亂簽字,一旦被存有異心的配偶利用,離婚時將一無所有,甚至還背上一身債務。??????
易軼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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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主講律師,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長期專家律師,全國婦聯公益律師,首屆青年律師辯論大賽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