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甲是W傳媒有限公司的股東,由于一直抓不到娛樂熱點,公司經營狀況慘淡。其弟乙便給哥哥出主意:最近的綜藝節(jié)目《我也是歌手》捧紅了好幾個明星,若是其中有人加入你的公司,還怕沒新聞?到時候,肯定接訂單接到手軟。甲也覺得是個好主意,但又苦于沒有渠道跟明星搭上話。乙又說:“我的傻哥哥啊,名字還不都是自己取得,從明天起,我就改名叫丙(明星)了,誰能管的著!”甲恍然大悟,直夸乙有前途。
2013年9月,甲、乙二人合謀,由乙冒名明星丙,將公司股東變更為甲和丙,并辦理了工商登記,而丙對此事全然不知。隨后甲在圈中放出“甲、丙相識多年,丙已加入W公司”的消息,果然使得W公司的業(yè)績飛升。后由于甲經營不善,W公司負債累累。債主們找到明星丙,稱全是看的他的面子才和W公司合作的,現(xiàn)在賠錢了,要求其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丙這才得知,自己早已是W公司的股東了。不論丙如何解釋,債主都咬定他這塊肥肉,非要他承擔責任不可。
丙一肚子委屈,平白無故當了股東,沒賺錢不說還要賠錢。為了給自己討一個說法,也為了維護公眾形象,2013年12月,丙將甲、乙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自己與W公司無關,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公開道歉。
法院審理
2014年2月,G區(qū)法院審理本案并作出判決,認定甲、乙冒用丙的名義出資并將其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冒名行為人甲、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要求被冒名登記的股東丙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判決支持了丙的主張。
律師分析
本案中甲、乙冒名將丙的名字添加至股東名冊,并辦理了工商登記,暫且不說是否侵犯了丙的姓名權,單就從公司法的角度分析,冒名人甲、乙應承擔全部責任,而丙不應承擔作為W公司股東的補足出資的責任。
明星效應往往能給一個企業(yè)帶來可觀的利潤,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冒別人的名氣,填自己的腰包,賠了錢就往別人身上推,早晚都會露餡。法律不會讓無辜的人背黑鍋,也絕不會保護不信不義之人。
溫馨提示
小到股東名冊,大到為人處世,誠信從來都是最重要的品質?!皩嵤虑笫恰钡牡览砦覀儚男【投_實有人就做不到!國外有“誠信記錄”,而且伴隨終生,而我國還沒有。那么,在魚龍混雜的商場里,如何選擇商業(yè)伙伴、尋找合作對象,便需要有經驗懂法律的專業(yè)人士的協(xié)助。這樣才能保證自身的權利不受損,并且爭取更多的利益。同時還能去偽存真,占據優(yōu)勢地位。
被冒名的確是件很難察覺的事情,我們能做的唯有更加謹慎。本案中要想完成在工商局登記,通常必須提供丙的身份證才可。很有可能是甲、乙通過不正當渠道獲取了丙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信息。所以,我們平時的個人信息、證件都要妥善保管,讓不法之徒沒有機會。比如,當辦理某種業(yè)務必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時,在上面寫上一行字“此件只做辦理xxxxxxxx之用,不辦理其他任何業(yè)務。”等字樣。大家還記得吧,前幾年某電信公司因出賣客戶信息被判刑幾十人。我們經常接到一些推銷電話,都是掌握我們信息單位的工作人員出賣的。
好消息,我們國家的征信系統(tǒng)已經建成,不管你簽哪家銀行的錢,人民銀行都能查到。誠信系統(tǒng)正在建設之中,不會太久就會建成。比如,我國從1985年實行身份證制度,現(xiàn)在全國聯(lián)網啦,犯罪分子確實是難以藏身,有的說躲藏遭罪還不如自首好呢!
相信我們的國家在18屆4中全會后,法制建設會加速,我們社會的方方面面都會越來越有秩序?!皝y世出英雄”的時代就要結束啦!
相關法規(guī)
公司法解釋(三)第29條
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增坤律師辦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類的重大發(fā)明,公司法是經濟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資興業(yè)的總章程,公司制是現(xiàn)代企業(yè)最主要組織形式。我國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歷史短、實踐中問題多、修改頻繁、規(guī)章太多、有的企業(yè)家也不太熟悉。作為專業(yè)律師深感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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