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收取定金后,由于房價快速上漲,賣方違約,拒絕出售房屋。買方有權(quán)依照定金罰則,要求賣方雙方返還定金。但是如果雙倍返還定金也不能彌補房價上漲的損失,買方是否有權(quán)主張要求賣方賠償房屋的差價損失?
答:
1、有權(quán)主張差價損失。房屋價格上漲,賣方毀約,房價上漲的差額是買方的損失。根據(jù)《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如果房屋上漲價格差額超過定金,買方有權(quán)要求賣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另行賠償損失,但是二者之和不能超出買方的實際損失。
2、法院是否能支持賣方賠償全部差價損失?
不能。法院將根據(jù)買方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成本的支出,合同的履行情況,雙方的過錯程度等綜合考量,最后確定賠償數(shù)額。
法規(guī)參考:《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yīng)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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