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胡某某等人為QQ公司提供的某某社交軟件的注冊用戶,胡某某等人在使用該軟件過程中關注了某某公眾平臺上的多家購物公眾號。胡某某等人通過該公眾號提供的購物返利鏈接購買貨物后,僅僅收到了部分的返利,但遲遲沒有得到購買的商品。相應的賣家已經注銷了公眾號,胡某某等人向其部分原告向QQ公司進行投訴,QQ公司采取了限制涉案公眾號的部分功能、封號等措施,并立即發(fā)布了關于處理類似詐騙公眾號決定的公告。胡某某等人向法院起訴,其認為,QQ公司在接到眾多消費者投訴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胡某某等人的購物款損失無法追回,QQ公司作為第三方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中,多家從事返利詐騙的公眾號用戶系實際經營者,是涉案商品的銷售者或服務的提供者。被告QQ公司僅為網絡服務的提供者?!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第1款規(guī)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盡到必要的身份審查義務,其立法本意在于消費者與經營者發(fā)生爭議時,網絡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披露經營者的真實身份情況,便于消費者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本案中,QQ公司在接到胡某某等人的舉報后及時公示了涉案公眾號用戶的經營者主體信息,包括真實名稱、聯(lián)系方式等,盡到了合理的監(jiān)督義務;同時本案中原告胡某某等人也未能舉證證明被告QQ公司應知或者明知涉案公眾號用戶即實際經營者利用公眾平臺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原告胡某某等人要求被告QQ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提出被告QQ公司賠償原告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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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上述法條規(guī)定可知,網絡交易平臺僅在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信息時承擔責任,即網絡交易平臺的對于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義務僅限于對于經營者的經營信息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并不對實際經營者從事行為的合法性負有審查的義務,這也是基于網絡交易的特殊性而決定的。因而本案中QQ公司已經公示了多家公眾號的信息,說明其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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