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大量存在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財產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事后夫妻一方不想買房時,以出售房屋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時,主張合同無效,等等類似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時,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無效的。但是,我們在實際的交易中也要做好相關防范,維護自己合法利益。
因此,小編提供以下建議幫助你規(guī)避法律風險。
第一,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
第二,簽訂合同時要求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對于不能到場的另一方,要求提供真實意思表示,如打電話咨詢對方、出具授權委托書等方式。
第三,及時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避免自己的權利超過訴訟時效。
翟敏律師辦案心得:人民的安寧乃是最高的法律
關注微信“翟敏律師”(微信號),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掃描二維碼,關注翟敏律師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翟敏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翟敏
咨詢電話: 0431-80884444
19年法律訴訟經驗,專注房產,勝訴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