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員工要求公司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
丁某于2014年3月1日入職公司,從事網(wǎng)絡送餐工作,雙方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為底薪4000元加提成。2015年10月31日,公司以“業(yè)績太差”為由與丁某解除勞動合同。丁某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萬元及工作期間休息日加班費4萬元。
裁判結(jié)果:支持丁某請求
理由: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構成違法解除,且丁某存在休息日加班事實,公司應向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費。且該裁決屬于一裁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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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法律規(guī)定內(nèi)的小標的額案件一裁終局
根據(jù)《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有關規(guī)定,仲裁委所作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該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勞動者通過終局裁決,可大大縮短維權時間,盡早實現(xiàn)自己的權益。用人單位對仲裁終局裁決不服的,只能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因只有在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違反法定程序的等幾種法定情形下仲裁終局裁決才可能被撤銷,故實踐中被撤銷的仲裁裁決比例極低。但是勞動者應當善于運用終局裁決的規(guī)則,在提出仲裁申請時盡量按照終局裁決的要求范圍提出仲裁申請,2016年3月1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終局裁決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仲發(fā)【2016】32號),對一裁終局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和界定,勞動者立案時可予以參照。本案中,丁某勞動爭議案件的金額較小,且事實清楚,按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適用一裁終局,從而大大縮短了解除爭議的時間。
相關法規(guī):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仲裁委所作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該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陳雷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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