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當上奶奶
23歲女子當上奶奶聽者無不好奇,今時今日晚婚晚育已不在是政策號召,而日趨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何以還有這種情況發(fā)生?
近日,有消息稱漳州一農家女子16歲時嫁與大自己16歲的同村男子,當時該男子已有一名15歲的兒子。在該女子23歲時,其繼子也有了自己的孩子,這就是“23歲女子當上奶奶”的由來。
與未成年少女發(fā)生關系是否犯罪
23歲女子當上奶奶的消息一經爆出,引起了廣泛關注,大家紛紛對其不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婚姻效力表示關注。同時,16歲不僅不符合法定最低結婚年齡的規(guī)定,尚是未成年人,這就涉及到于未成年少女發(fā)生關心的是是否犯罪的問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認定強奸罪最核心的一點就是“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如果女子不滿14周歲酒一律認定強奸。由此看來,本案中與與16歲女子結婚,二者系自愿,不構成強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