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祥源文化、趙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已經(jīng)塵埃落定,趙薇方不服一審判決,已于近日提起上訴。那么,什么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法律上是如何規(guī)定的?法邦網(wǎng)為您解答。
趙薇和祥源文化不服一審已上訴
據(jù)財經(jīng)網(wǎng)訊,2月16日,股民訴祥源文化、趙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首例判決的原告代理人、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告訴記者,2月15日接到杭州中級人民法院通知,祥源文化和趙薇已經(jīng)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狀是郵寄送達,預計下周一收到。公告顯示,截至1月19日,祥源文化共計收到511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含已撤訴案件1起),訴訟金額共計6054.19萬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審判決書,其他尚未開庭。
什么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
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以下簡稱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指證券市場投資人以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進行虛假陳述并致使其遭受損失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民事賠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稱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03]第2號)則對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程序和實體問題進行了更加全面的規(guī)范。
第三十條明確規(guī)定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一) 投資差額損失;
(二) 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前款所涉資金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即:可索賠的損失=投資差額損失+差額損失部分傭金損失+差額損失部分印花稅損失+前述所涉資金的活期存款利息
本案中,祥源文化發(fā)布公告稱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jiān)會查明,龍薇傳媒、萬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 在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趙薇等相關責任人一并處罰。根據(jù)《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杭州中院判決認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問題對投資者和市場預期產生了嚴重誤導,其違法行為構成“虛假陳述”,原告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祥源文化應承擔賠償責任,趙薇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王忠明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