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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劉忠林”這個名字,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印象?
那個在獄中被屈打成招的“殺人犯”,那個蒙冤28年終見天日的可憐人!
2018年4月20日,在尚權(quán)律師事務所張宇鵬律師的不懈努力下,劉忠林終于被改判無罪,沉冤得雪!他也是目前媒體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再審改判無罪者。
可是,這28年的冤屈如何來償還?
1月7日上午,劉忠林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領(lǐng)取國家賠償決定書。劉忠林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其中包含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萬元;劉忠林放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后期治療費和要求旅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其他賠償請求。
該賠償決定中的197萬多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創(chuàng)下國內(nèi)冤錯案國家賠償?shù)淖罡邤?shù)額紀錄,此前最高的是聶樹斌案獲得的130萬元。劉忠林稱,他對國家賠償款數(shù)額表示滿意,但同時“自己最好的時間早被剝奪了”。
因確認賠償機關(guān)事宜,劉忠林國家賠償案歷時七個多月。
劉忠林于2018年5月23日向吉林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1667萬余元,包括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伸冤費用支出50萬元、后期治療費30萬元等。2018年5月30日,吉林高院受理該案并進行審查,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確認賠償義務機關(guān)。
2018年10月19日,吉林高院先行向劉忠林借款50萬元,用于其購買房屋和解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該筆借款會在國家賠償款中直接扣除。劉忠林拿到50萬元法院借款后,于10月21日花45.5萬余元在遼源市東豐縣購買新房了81.61㎡的兩室一廳新房。
2018年11月7日,吉林高院告知劉忠林最高法答復該案的賠償義務機關(guān)應為遼源中院。當日,劉忠林撤回向吉林高院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并重新向遼源中院重新提交了賠償申請,遼源中院當日作出受理決定,案號為(2018)吉04法賠6號。
這是在國家賠償法現(xiàn)有體系下一個不錯的結(jié)果,同時該案確認賠償義務機關(guān)、提前借款等程序?qū)τ谕惏讣哂兄笇б饬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