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正恩姑姑自殺
金正恩姑姑自殺,據(jù)分析家稱,金敬姬最近從未公開露過面,這極不正常,而她到底身在何處也無從確認。此前有很多傳聞稱,金敬姬在張成澤被處決后便自殺或因心臟麻痹等已去世,所以(韓國情報界)一直在對此在進行著跟蹤。
1月6日,韓國媒體報道稱金正恩的姑姑金敬姬從四個月前就處于“失蹤”狀態(tài),從未在公共場合露面,韓國情報界消息人士據(jù)此猜測“金敬姬在張成澤被處決后便自殺或因心臟麻痹等已去世”。金正恩姑姑金敬姬最后一次公開露面,是在出席紀念朝鮮政權(quán)成立65周年的閱兵式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13年9月10日,她與金正恩、李雪主夫婦一起觀看了一場演出。從此,金敬姬便再未公開露面過。
逼迫、誘騙他人自殺
即行為人希望自殺人死亡,但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責,自己不直接動手,而是通過自己的逼迫、誘騙行為促使自殺者自己動手殺死自己,即借助自殺者自己之手達到行為人欲殺死自殺者的目的。行為人的行為與結(jié)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guān)系。關(guān)鍵應(yīng)查明行為人是否確實有刻意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為在特定環(huán)境下是否足以導(dǎo)致他人實施自殺的行為,兩者缺一,則就不宜認定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還有一種是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應(yīng)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幫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yīng)根據(jù)案情從寬處罰。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很積極,作用不大,主觀愿望出于善意,這時可不以犯罪論處。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殺,由于自殺者限于精神狀態(tài)或年齡因素對于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能力,對此,不僅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且還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