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不拍電影
由知名導演李駿執(zhí)導的“北上廣”系列第二部《北上廣依然相信愛情》正在浙江衛(wèi)視熱播,目前隨著劇情的不斷展開,尤其是王茂(朱亞文飾)和黃依然(陳妍希飾)這對CP最新“火場見真情”的戲份,令該劇收視再攀新高。而憑借真實有趣的職場情節(jié),該劇的“死忠粉”也越來越多,觀眾普遍表示“每天最開心的事就是看北上廣”。對于觀眾的喜愛,導演李駿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北上廣”系列收官篇(第三部)將會設定在上海,但不會考慮拍成電影。(新聞來源:北青網)
改編權如何合理使用?
改編權的合理使用,指他人改編著作權人作品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時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并可不必支付報酬。根據改編權的性質,改編權的合理使用應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改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為滿足個人學習、研究的需要,應允許他人改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但是,這種改編權的合理使用僅限干個人學習使用且不得將改編作品發(fā)表不得用于營利。
(二)為學校課堂教學,改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供教學使用。盡管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學校課堂教學合理使用的方式是翻譯或少量復制,但改編(或攝制電影、電視)也是對著作權的使用方式之一,考慮到學校課堂教學方式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出于對社會大眾利益的考慮,應對以課堂教學為目的的合理使用方式作擴張解釋,即允許學校在課堂教學中改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改編權的合理使用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需是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對未發(fā)表的作品不得合理使用。否則“合理使用”將侵犯著作權人的發(fā)表權。
(二)合理使用不得發(fā)表、出版、發(fā)行改編作品。合理使用中無論使用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出版、發(fā)行其改編作品就會對著作權人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的潛在市場造成不利后果。影響著作權人權益尤其是著作財產權的實現,這與設置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相悖。如超出使用范圍,勢必影響著作人的潛在利益,故構成侵權。
(三)合理使用作品不得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人的精神權利,如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屬于著作權人專有不受任何限制,且無限期地予以保護。因此,合理使用作品時應當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對作品歪曲、篡改。這是改編權合理使用的實質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