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職人員違規(guī)騙取拆遷補償款構成何罪?本案中,竇某竇某明知其妻子李某以及王某、彭某等6人不符合在康營村落戶條件,卻謊稱宅基地,騙取拆遷補償款1035萬余元和6套安置房。竇某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法邦網為您解答。
北京一社區(qū)民警騙拆遷款905萬及4套安置房 被判13年
據京華時報報道,在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竇某明知其妻子李某以及王某、彭某等6人不符合在康營村落戶條件,卻違反規(guī)定出具《入戶情況調查表》,在該村拆遷過程中,其謊稱該房為宅基用房,且為生產經營用房,共騙取拆遷補償款1035萬余元和6套安置房。 近日,竇某因犯詐騙罪被三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民警騙取拆遷款,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依據刑法第266條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首先明確詐騙罪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欺詐。成立民事欺詐的未必構成詐騙罪,而構成詐騙罪的,一般成立民事欺詐。
詐騙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主要有欺詐行為,錯誤,財產處分和財產損失四個要素。主觀要素除了有故意之外,還需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濫用職權或者超越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依據刑法第397條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一個行為觸犯兩種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
本案中,竇某利用在康營村做社區(qū)民警的機會,明知該房是非宅基地建房,為多得拆遷款及安置房,謊稱該房為宅基用房及生產經營,共騙取拆遷款905萬余元和4套安置房,其行為客觀上實施了詐騙行為,使相關機構基于錯誤認識,做出了錯誤的處分,使國家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構成詐騙罪。
同時竇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給公眾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
比較詐騙罪與濫用職權罪,法定刑上詐騙罪屬于較重處罰,依據一行為觸犯數個罪名,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法院應判決竇某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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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飚律師供法邦網-法邦時評專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