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后大哭
近日,一作惡多端連殺3人致1人重傷的犯人,得知自己被判死刑后大哭,無法接受自己即將要被執(zhí)行死刑的噩耗。不少網(wǎng)友感慨評論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該犯人王林當初連殺3人重傷1人,現(xiàn)在他的報應終于來了。
命案發(fā)生在界首市東城街道辦事處尚莊新村村民牛軍家,3名死者分別為時年35歲的牛軍、他的岳母田娟、附近55歲的居民汪全,身負重傷的是牛軍的妻子尚麗麗。據(jù)了解,牛軍平時以做鋼構房為生,王強與牛軍是親戚關系,為他打工。2015年10月底,王強施工時不慎從鋼構房摔下。因王強繼續(xù)治療和賠償?shù)葐栴},雙方發(fā)生了糾紛。隨著矛盾升級。王強的父親王林(化名)手持30厘米的木柄尖刀,先后捅刺牛軍、汪全頸部等要害部位,并多次捅刺撥打急救電話的尚麗麗和田娟,致使牛軍、汪全、田娟當場死亡,尚麗麗構成重傷二級,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宣判后,被告人王林被帶出法庭時,大聲哭起來。
故意殺人罪一定判死刑嗎?
一、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故意殺人罪有幾個量刑區(qū)間,不一定會被判處死刑。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nóng)村穩(wěn)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
1、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fā)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qū)別。
2、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qū)γ芗せ撚兄苯迂熑?,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3、在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是不同的,在處刑上也應有所區(qū)別。
4、對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
二、故意殺人不適用死刑的法定情形
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指按罪犯的實際出生年月日核對,以18周歲生日當天24:00以后為滿18周歲);
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不管其懷孕是否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chǎn)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3、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犯故意殺人罪并不當然被判處死刑或執(zhí)行死刑,大多數(shù)故意殺人案案情復雜,專業(yè)律師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宋曉江律師供法邦網(wǎng)-法邦時評專稿,轉(zhuǎn)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