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價推高離婚率
房價推高離婚率,房子把一些人的婚姻折騰得亂七八糟。婚姻本是幸福的象征,在現(xiàn)實面前卻顯得那么的不堪一擊。近年來,不斷上漲的房價,冰冷了無數(shù)想要買房人的心,普通老百姓可能奮斗一生都買不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有些人就算買了房子,最終也成為了房奴,卑躬屈膝。房子真的那么重要嗎,拿婚姻作為房子的賭注值得嗎?
來自北京市民政局的數(shù)據顯示,今年前三個季度離婚登記數(shù)量達到39075對,與去年前三個季度相比暴增了41%。這種增幅遠超出前4年的平均水平。除北京外,國內不少城市也都出現(xiàn)了離婚率陡增的怪像。除了離婚避稅的,還有買房結婚的,即所謂的“丈母娘需求”;更有結婚為了買房的,因為一些城市還對非戶籍的單身人士實施限購。于是,一些到大城市工作的外來年輕人為買房而“突擊結婚”,導致當?shù)亟Y婚率異常上升。很多人離婚不是感情已經破裂,而可以說是為了鉆政策的空子,某種程度上也是面對高房價的無奈之舉,今年一些地方出臺的細則規(guī)定,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滿五年唯一的住房免征20%個稅”。于是,很多擁有二套房的家庭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逃避高額稅負。
離婚的法定條件
無論是離婚推高了房價,還是高房價推高離婚率,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誰都別想離得了婚。
“感情確已破裂”是離婚的實體性規(guī)定,是準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罢{解無效”則是離婚的程序性規(guī)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