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xiàn)行的《繼承法》頒布時間在1985年,楊立新教授認為,頒布將近30年,已無法滿足現(xiàn)實的需求。其中,遺囑形式、繼承范圍、繼承人順序等《繼承法》的幾個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是否修法有爭議
楊立新認為,當時的《繼承法》產生于計劃經濟時代,家庭財產少,繼承關系簡單,現(xiàn)在社會需要市場經濟的繼承規(guī)則?,F(xiàn)在繼承案件動輒幾十億,僅有的36條法條根本解決不了現(xiàn)在的情況。
楊立新曾負責“繼承法修正草案建議稿課題組”,并在2012年提出修正草案的建議稿。2012年,在“中國繼承法修改熱點難點問題研討會”上,曾有消息稱,《繼承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遺憾的是,當十二屆全國人大的五年立法規(guī)劃公布時,楊立新發(fā)現(xiàn),《繼承法》修改不在其列。
但是實務界對于《繼承法》修改并不積極,他們認為,現(xiàn)行的《繼承法》夠用了,這與繼承案件很少訴訟到法院有關。
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楊佳紅稱,繼承糾紛案占一審民事案件總數(shù)的比例向來不高。去年,渝北區(qū)法院審理民事案件20713件,其中繼承糾紛案241件,只占1.16%。這個比例在今年上半年則更低,僅為0.8%。
相比之下,更多的繼承案件流向了公證處。在公證處,不管什么遺囑,只要你符合雙方法律要求,做一個公證,變成公證遺囑,問題就解決了。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說,在其單位,僅僅遺產繼承公證,一年就有將近2000多件。經過他們調研,去年全國將近3000多家公證處的遺產繼承公證量將近63萬件,且呈逐年遞增趨勢。
民政部下屬的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與北京市民政局下屬的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共同主辦的中華遺囑庫,是面向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為其免費辦理遺囑咨詢、登記和保管的機構。據(jù)楊立新了解,目前,到中華遺囑庫立遺囑的人多得排不上號?!罢f明大家對立遺囑有了正確的認識,不但是處理身后遺產的方法,也讓繼承人中不會發(fā)生太大的爭執(zhí),容易解決問題,也保證了被繼承人自主處理財產的權利?!?/p>
新型遺囑形式有效嗎
一大爭議在于,遺囑形式的日新月異?!独^承法》規(guī)定的遺囑一共五種,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然后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楊立新認為,這遠遠不夠。
以打印遺囑為例。打印遺囑的性質和效力問題爭議很大,是屬于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認識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現(xiàn)象較為突出。楊立新表示,打印出來的遺囑,即使簽名蓋章了,也時常不被認可。
事實上,相較于中高級法院,對于繼承案件,基層法院的困惑更多。楊佳紅表示,現(xiàn)在遺囑的形式多種多樣,網絡聊天、網上遺囑、錄像或者是其他比較新型、電子化的方式,以前的遺囑形式面臨挑戰(zhàn)。遺囑到法院,60%就是無效的,但是法院認為自己是在依法判決。
楊立新還說到了國外通行密封遺囑的形式?!拔椰F(xiàn)在有你們兩個子女,我說把遺產給他,你不開心,給你,他不開心。我不愿意把遺囑公開,把遺囑密封起來,找個律師做遺囑執(zhí)行人,等我死了再打開。可現(xiàn)在有些法院也認定是無效的,因為法律沒有規(guī)定。”這些情況,《繼承法》都解決不了。
哪些財產可以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財產?!?/p>
根據(jù)李辰陽總結,繼承的遺產,從1980年代的存款和私房等不動產為主,到現(xiàn)在投資理財產品作為被繼承財產大量出現(xiàn)。遺產的價值也越來越大,動輒千萬上億,涉外遺產大量增加。
現(xiàn)實中,不少棘手的繼承案件讓人頗為困惑。以農村的房屋為例,城鎮(zhèn)居民能否繼承農村房屋?還有網絡虛擬財產,如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能不能繼承?楊佳紅表示,這種情況雖然不多,但也逐漸出現(xiàn)。
類似的情況早在2009年就已出現(xiàn)。當時,“屠龍刀”案例中,游戲角色的虛擬妻子和現(xiàn)實妻子圍繞游戲裝備“屠龍刀”能否繼承,先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楊立新建議,最好的辦法是不要列舉,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財產都是遺產?!昂伪匾粋€一個去說呢,一定要說的話,問題就多了:土地使用權可不可以,虛擬財產算不算,股權、企業(yè)、經濟適用房是不是,要解決的問題太多了。而且列舉到最后,還要加一個‘等’或者‘其他’,作為兜底條款。”
誰來繼承
楊立新認為,現(xiàn)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太窄,應該將孫子女包括在內。法定繼承人范圍太窄,會造成一些無人繼承的財產,明明親人都在那里,但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就無法繼承。
楊曉林根據(jù)自己的從業(yè)經歷認為,隨著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化,獨生子女家庭成為主流。而《繼承法》制定時,社會上普遍子女眾多、人均壽命不長。此種錯位,因繼承人范圍太窄,將導致無人繼承的情況增多。
楊立新表示,《繼承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盡量不去形成無人繼承的財產,盡量分出去。他建議,將四親等以內的都算在法定繼承人中。擴大繼承人的范圍,避免出現(xiàn)遺產無人繼承的情況。
繼承人之間的先后順序如何安排?現(xiàn)行《繼承法》只有兩個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楊立新認為,在設定順序的時候,應秉持先向下,子女、孫子女,然后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再向兩邊發(fā)展,兄弟姐妹。
楊立新認為,現(xiàn)行的繼承順序是有問題的,在很多親屬在世的情況下,配偶把遺產獨吞是有問題的。他認為,配偶應該是零繼承順序,即: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時候,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時候,配偶跟第二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份額逐漸增加。
對于《繼承法》修改,楊立新最后還提出了一系列問題,“我們沒有遺囑執(zhí)行人制度,沒有債權人保護制度,那么,這邊是遺產繼承人,那邊是一堆債權人,哪個優(yōu)先?遺產分割問題、密封遺囑、信托遺囑等問題,細節(jié)上、具體制度上差得太多了,只能湊合?,F(xiàn)在沒有具體的法律規(guī)則,當法院、法官愿意管事的時候,完全可以想出辦法來處理,要是不愿管事的話,就不管,直接不受理,那也說得過去?!?/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