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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省部級官員履新
30名省部級官員履新,人事新調整、務實新會風,成為了今年省級地方兩會的輿論熱點。法律對公務員的任期做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每一次會議的召開,部分官員的調動也是必然的,只不過這次的動靜稍微大了一點。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后,新一輪省部級人事調整啟幕。此番調整中,中央地方交流任職特點突出,一些長期在中央部委和高校任職的官員“空降”地方,廣東領導班子出現(xiàn)三名中央委員的配備格局。目前“新機構”人員配備尚未知,人事調整料將持續(xù)。按照日程,湖南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近日閉幕。至此,2014年省級地方兩會將全部結束。觀察各地兩會,“降速提質”、壓縮三公、鐵腕治霾……地方版改革路徑紛紛出爐。
公務員的職務任免
我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 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任期制。
(一)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二)委任制公務員遇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發(fā)生變化、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職務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任免其職務。
(三)公務員任職必須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shù)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四)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jīng)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省部級官員他們都是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對于公務員職務的調動,公務員法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規(guī)定,了解這些規(guī)定背后的內容可以咨詢律師。(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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