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昌蓮
15日下午,武漢市東西湖區(qū)一名小伙子墜樓,頭部、臀部多處出血。幾分鐘后,110的4名民警首先趕到現(xiàn)場,但他們并沒有馬上救人,而是請求120救護車增援。事發(fā)近20分鐘,墜樓者還在地上躺著,后來雖被警方用依維柯送走,但仍不治身亡。住地居民大多認為民警不作為,延誤了墜樓者的搶救時間。(6月17日武漢晚報)
一位小伙子墜樓,生命危在旦夕,在眾目睽睽之下,在衛(wèi)生救護機構(gòu)遲緩的反應機制之下,在110坐等120施救的窘境之下,最終因貽誤搶救時機走完了短暫的人生。這樣慘烈的場景,怎不讓人揪心?如此可怕的現(xiàn)象,怎不令人悲憤?120急救嚴重滯后,令人質(zhì)疑,但110以種種“理由”見死不救,更令人膽寒。難道一個鮮活的生命,剌痛不了當事民警麻木的神經(jīng)?
首先必須承認,120急救行動遲緩,難咎其責。問題是,當?shù)丶本戎行目嘤跓o救護車可派。由此暴露出公共衛(wèi)生急救服務嚴重滯后,滿足不了社會需求,這也是各地存在的一個通病。事實上,各地均對急救制度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包括硬件、人員配置、出診時間、收費標準等。問題是,目前我國城市120急救模式仍按1984年制定的“每5萬人一輛救護車”的標準設(shè)置,救護車和急救人員都不能滿足需求,造成“物以稀為貴”還在其次,關(guān)鍵是像這名墜樓傷者一樣,生命等不來急救車。
可見,當120急救缺位時,110應該成為其“替補”。然而,110拒當“替補”,居然有太多的理由。比如,警方認為“民警出警,沒有條件承擔救人的職責,救人是120急救中心的事”。其中,最雷人的理由是“沒有專業(yè)知識”。試問:用警車將傷者送往醫(yī)院,需要什么專業(yè)知識?難道遇到這樣的險情,要等你“惡補”專業(yè)知識,再去救人?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對意外受傷者的成功搶救,第一就是速度,時間就生命,早一分鐘搶救,就會讓傷者多一分脫險的機會。身為一名警察,怎么連這基本的常識都不懂?再者,保護和搶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是人民警察的天職,還要什么理由?
因此,這起事件的發(fā)生,值得有關(guān)部門反思。首先,應建立和完善非營利性的120救護體系,政府加大財力、人力、物力投入,還120救護公益本質(zhì),這才是醫(yī)療保障體系發(fā)展進步的主要路徑。同時,應建立110與120聯(lián)動共享機制,對110民警進行公共衛(wèi)生急救培訓,掌握正確的急救知識,使其不再有理由為見死不救開脫責任,成為120急救服務的“超級替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