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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嫌嫖娼法官被開除公職
上海涉嫌嫖娼法官被開除公職,網友直呼大快人心。法官是正義的化身,法律的執(zhí)行者。身為法官,不說要做到“一日三省吾身”, 但是,守住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底線,秉公守法,嚴于律己是最基本的吧。
據(jù)新華社報道,上海8月6日電上海對市高院法官陳雪明等夜總會娛樂事件作出嚴肅處理,相關法官被開除黨籍、提請開除公職。經查明,今年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長趙明華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團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郭祥華邀請,前往南匯地區(qū)的通濟路某農家飯店晚餐,趙明華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長陳雪明,市高院紀檢組副組長、監(jiān)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長王國軍一同前往。晚餐后,參與活動的一社會人員從附近某養(yǎng)身館叫來色情服務人員,趙明華、陳雪明、倪政文、郭祥華參與嫖娼活動。有關部門決定:給予趙明華、陳雪明、倪政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高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律規(guī)定撤銷其審判職務,開除公職。給予王國軍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提請免去審判職務,撤職處分。給予郭祥華開除黨籍處分,相關企業(yè)給予其撤職處分解除勞動合同。
公務員必須遵守哪些紀律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