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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曾放上億高利貸,還曾借錢給縣政府。氣功大師王林不僅會氣功,曾放高利貸上億并借給蘆溪縣政府上千萬元。 從最初的 "神"到“神棍”的判斷,再到如今,其游走于法律邊緣的行徑更讓人看到,“大師”其實是個貪婪、狡詐的江湖騙子與官場掮客而已。
據央視《面對面》節(jié)目記者張寒爆料,“氣功大師”王林曾向一名企業(yè)家放出上億元的高利貸,利息最多時達每天三百萬。王林本人也承認,曾借款幾千萬給瀘溪縣政府,用于修路、修河,建風景區(qū)索道,利息比銀行低。
放高利貸沒有刑責
首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guī)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其次,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貸是不但不受國家法律保護,還要嚴厲打擊,可知是違法的。
刑法中沒有關于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