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大多數購房者而言,在簽訂購房合同遇到問題時,第一反應就是要回自己之前交付的定金,然后才是追究開發(fā)商的法律責任,因為一般情況下購房定金的數額都不少。那么,購房者沒簽購房合同能要回定金嗎?下文中資深房產律師為大家詳細闡述。
所謂購房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其目的在于證明合同成立和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債務人在履行債務之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被收回。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xié)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3、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4、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5、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
購房者能不能要回購房定金,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而不是僅僅從是否簽訂了購房合同單一角度判斷。發(fā)生了購房定金返還糾紛,專業(yè)房產律師建議大家,不要驚慌,可以攜帶合同或者其他證件材料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請律師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專業(yè)的判斷。
王方律師辦案心得:房價的大幅起伏,不懂法律或不遵守誠信,再加上房產問題復雜等原因,導致此類糾紛居高不下。必須簽訂完善的合同,正確適用法律買賣房屋和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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