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叔叔賣房后反悔
叔叔將房子賣與侄子后,竟然反悔。侄子也不甘示弱,直接將叔叔起訴至法院。這場叔侄大戰(zhàn)究竟誰笑到了最后?近日,一中院作出了終審裁定。
2008年12月,李先生與自己的三叔李某簽訂《房屋轉讓協議》,以22.4萬元的價格購買李某拆遷取得的一套房屋,并約定在李某拿到房屋產權證5年后的第1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隨后,李先生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并入住房屋。2009年,李某該房屋取得產權證后,拒絕協助辦理房屋過戶,還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為其與妻子按份共有。李先生事后將叔叔訴至法院。
法院一審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判決李某與妻子共同協助李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李某與妻子不服一審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一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李先生與李某簽訂合同之時,屬于真實意愿,故合同合法有效。事后李某反悔毀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李某應當繼續(xù)履行合約,將房子交予李先生。
李京衛(wèi)律師辦案心得:房產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產問題關系到全社會婚姻、家庭等各個方面,處理好房產的的法律糾紛,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讓委托人居有其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律師義不容辭的使命。
關注微信“李京衛(wèi)律師”(微信號lijingwei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李京衛(wèi)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8322110207
關注李京衛(wèi)律師,即時了解房產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