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關系,勞動關系的確定對勞動者而言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勞動法的保護。那么,如何認定勞動關系?下面資深勞動糾紛律師將從三個方面為大家解讀:
1、勞動者已經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包括下崗、內退職工)又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與其他單位發(fā)生勞動糾紛、以其他單位為被申請人請求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2、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能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不能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但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繼續(xù)留用并繼續(x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留用期間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4)勞動者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專業(yè)的勞動糾紛律師提醒您: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記錄;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記錄等都是認定勞動關系的證據,日常工作中勞動者應注意收集上述證據。
薛為華律師辦案心得:對于企業(yè)來說,事前建立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把控勞動風險是關鍵;對于員工而言,事前學習并掌握一定勞動法律知識是自我保護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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