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因有30萬債款沒有收回,多次打電話給債務人,債務人均推脫不還。李某遂于2011年夏天某晚6點鐘找人將債務人帶走,關在廣州花都區(qū)一酒店,期間其手下有毆打債務人,第二條凌晨5點,債務人答應還款后,李某將其放回,債務人隨即報警。李某等人因非法拘禁被抓。
我們在該案的辯護上采取了罪輕的辯護,從犯罪的起因指出對方欠債導致李某經(jīng)營困難,李某才進行非法拘禁的行為,債務人有一定的過錯。此外,庭上,李某認罪態(tài)度非常誠懇。在與法官溝通之后,法官決定從輕處理,判處其八個月有期徒刑。
董澤云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找我們打官司,是因為遇到難題,這時律師應該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與當事人產(chǎn)生共鳴并達成共識。在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與當事人溝通,發(fā)現(xiàn)一切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和證據(jù),有時多問幾個問題,多交流幾次,完全可能發(fā)現(xiàn)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獲,為案件帶來重大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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