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將至,一些準備回家、出去游玩的小伙伴們已經早早的“搶”了火車票。而面對一票難求的現狀,不少人都想著先“搶”到票再說,到時候再改簽,而事實上,改簽就是對運輸合同的一種變更。
“五一”假期熱門火車票“告急”
南通火車站黨委書記胡國榮告訴記者,4月30日和5月3日將出現客流高峰,以短途運輸為主,其中,徐州、太原、北京等方向比較熱門,“開往濟南的K772、開往北京的Z140,4月30日那天的票基本上售罄;4月30日、5月3日加開了南通至南京臨客,主要服務于學生流。”
從4月22日開始,市民已經可以通過互聯網和電話購買端午節(jié)頭一天的火車票。今年端午節(jié)為6月20日,恰逢周六,放假順延到6月22日周一,連休三天。雖然距離假期時間尚早,但今年端午節(jié)假期“撞上”父親節(jié),又正好處于全國中高考之后,屆時探親流和旅游出行將有可能增加。為此,鐵路部門提醒旅客,端午節(jié)有出行打算的乘客應盡早訂票。
如何變更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的變更是指運輸合同內容的變更。運輸合同的變更須具備以下條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
2、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包括: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規(guī)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應遵守其規(guī)定。
其實,在出門高峰時期,購票者往往并不能如愿改簽,所以建議大家在準備出行前,最好是盡可能的提前買好火車票。
董澤云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找我們打官司,是因為遇到難題,這時律師應該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與當事人產生共鳴并達成共識。在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與當事人溝通,發(fā)現一切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和證據,有時多問幾個問題,多交流幾次,完全可能發(fā)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獲,為案件帶來重大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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