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某某工傷賠償案
2008年12月3日我站首席律師朱軍律師代理的信陽農(nóng)民工陳某某工傷事故賠償案經(jīng)雙方調解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在前期已支付醫(yī)療費5.8萬元的基礎上一次性賠償農(nóng)民工陳某某工傷傷城賠償金24.5萬元,至此,這一工傷事故得到圓滿解決,當事人雙方和平解決分歧,農(nóng)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2008年11月14日,信陽農(nóng)民工陳某某的兒子從河南工傷網(wǎng)(www.hngs110.cn)知悉河南工傷網(wǎng)由專門處理工傷事故維權的專業(yè)律師網(wǎng)站后,委托河南工傷網(wǎng)朱軍律師處理此案。
朱軍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礎上明確告訴當事人,陳某某與鄭州某某建筑公司之間可能不存在直接的用工關系。果然,朱軍律師在工地與包工頭見面后確定了與陳某某之間存在用工關系的是鄭州某某建筑公司下屬的鄭州某某勞務有限公司。朱律師在與當事人溝通時明確告訴當事人對于工傷事故調解處理,在作好工傷認定和仲裁、訴訟的基礎上盡量調解,主要是時間上我們耗不起,走完程序的時間最終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同時對于調解要有困難的思想準備,即不能太悲觀,也不能太樂觀。
果然,在與該勞務公司接觸后,該公司以拖為主,二周內(nèi)負責人都不打照面。當事人明顯出現(xiàn)了調解的畏難情緒,朱律師及時鼓勵當事人,為當事人分析存在調解的有利因素及賠償數(shù)額巨大的不利因素,并及時告訴當事人調整處理思路。朱律師及時找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求主管部門出面調查處理此事故并及時將事故處理的壓力推向對方,在主管部門的壓力下,該勞務公司的態(tài)度發(fā)生了積極的轉變,我們抓住這有利時機,主動出擊與對方協(xié)商。最終在與該勞務公司多次協(xié)商的基礎上雙方多對賠償數(shù)額作出讓步的情況下,雙方在沒有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基礎上,以五級傷殘為基礎最終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并且該勞務公司當天就一次性支付了24.5萬賠償金,本案得到了圓滿解決,獲得了雙方當事人滿意的效果,使得最初看來調解解決糾紛的可能性不大的工傷賠償案件得到了妥善解決。
朱軍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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