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簽合同工程款難討
年底大家都指望拿上工資回家過年,可是這邊想的美滋滋,那邊卻不給發(fā)工資。沒有簽訂合同,這工程款要怎么要回來呢?
2013年,劉軍等20余名建筑工人受雇于工程公司。劉軍說,因與該公司負責人曾有過合作,出于信任未簽署勞動合同。劉軍稱,完工后自己多次找到工程公司負責人,為其提供工友們的考勤表及出勤記錄,希望結清工程款,但對方一直未將工程款結清。
因首次支付工程款所用轉賬銀行卡系在豐臺區(qū)辦理,去年12月30日,豐臺法院受理了劉軍對工程公司提起的訴訟。豐臺法院方莊法庭法官張莉莉說,這些農民工強調就想拿到自己的工資,回家和親人團聚。今年1月21日,張莉莉經過四個多小時的法庭調解,劉軍及其他農民工最終與工程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工程公司支付劉軍等23人工程款11.5萬元。
“因為沒有合同,他們只拿出考勤表,我們對這些工程款有異議,不過經過法官調解,我們希望年底能把這件事解決?!弊蛉?,工程公司負責人說,經過商議,他們決定支付劉軍等人的工程款,“讓大家都能過好年”。
追討一年半終調解
討薪在年關可是大事,時有發(fā)生的勞動爭議要怎么處理?因為直接訴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或許只有選擇調解,才能使雙方皆大歡喜。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遵循雙方當事人自愿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后,應征詢對方當事人意見,對方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應做好記錄,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調解委員會應在4日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
勞動爭議糾紛可以先申請調解,不行的話還可以仲裁,最后才是訴訟。面對越來越多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仲裁委會很辛苦的,用工單位就明理識趣點準時給付工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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