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白某某意欲購買保險進行投資,在AA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何某某的介紹下,白某某購買了該工作人員何某某所推薦的保險。事后,白某某發(fā)現(xiàn)保險產(chǎn)品約定的收益與當時在AA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何某某所介紹的保險收益不符,兩者差異巨大,白某某再次向AA保險公司核實,卻被告知該保險收益的諸多限制條件。白某某向法院起訴AA保險公司向其銷售保險產(chǎn)品時存在欺詐,主張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懲罰性賠償條款對其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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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AA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向白某某推銷保險產(chǎn)品時隱瞞了諸多適用條件,片面夸大了保險收益,誘使白某某誤認為該保險產(chǎn)品收益較高而進行購買,存在欺詐行為。同時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將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jīng)營者提供的產(chǎn)品或服務納入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范疇,并確立了金融機構存在欺詐行為時的懲罰性賠償規(guī)則。因此原告白某某主張被告AA保險公司就其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向白某某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增加賠償白某某所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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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析
本案中需要明確的自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將金融服務經(jīng)營者所提供的產(chǎn)品或服務納入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范圍,由于金融服務經(jīng)營者所提供的產(chǎn)品或服務本身就是為消費者的生活需要而進行的,此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產(chǎn)品或服務處于生活消費的定位。同時由于在金融領域中存在著大量的專業(yè)術語和計算方式,一般消費者很難理解,由此加重了消費者在與金融公司進行交易時的不平等地位,同時由于金融產(chǎn)品或服務與消費者生活息息相關,一旦存在金融詐騙會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將金融產(chǎn)品或服務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脑瓌t有利于保護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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