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九牧王”針對“九狼王”提出無效宣告,
商評委裁定認為兩者首尾文字相同,僅中間一字不同,商標整體外觀近似,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區(qū)分...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話說,申請人第25類的“九牧王”馳名商標還沒派上用場呢,
但裁定認為“申請人商標已獲得充分保護,無需再給予其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涉案商標:
關于第10792312號“九狼王JOWOLFWOR”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001038號
申請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清蒙園區(qū)
被申請人:美國九狼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廣州市黃道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16年5月27日對第10792312號“九狼王JOWOLFWOR”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
申請人成立于1989年,以創(chuàng)建中國男裝卓越品牌、攜手中國男裝走向世界為已任,擁有自主品牌“九牧王JOEONE”。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8717084號“九牧王JOEONE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143277號“九牧王JOEON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且引證商標申請注冊在先。
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第3062459號“九牧王JOEONE 及圖”商標構成近似,誤導公眾,致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被申請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九狼王”因侵犯申請人的企業(yè)字號權、商標權,已被香港高等法院判令侵權并且該企業(yè)名稱已被香港公司注冊處強制更名。
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復印件):
1、申請人引證商標注冊證;
2、申請人馳名商標批復;
3、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書、禁止令及翻譯件;
4、香港公司注冊處更名通知書及翻譯件、被申請人更名后的企業(yè)信息查詢;
5、申請人榮譽證書。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jīng)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2年4月18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尋找贊助等服務上,該商標于2015年7月16日經(jīng)商標局異議決定準予注冊。
2、引證商標一由申請人于2010年10月8日申請注冊,2011年11月14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引證商標二由申請人于2002年4月11日申請注冊,2003年8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拍賣等服務上。第3062459號“九牧王JOEONE 及圖”商標由申請人于2002年1月4日申請注冊,2003年4月28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
我委認為,本案焦點問題為:
一、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本案中,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 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為廣告宣傳目的組織時裝表演;替他人推銷;市場營銷;人事管理咨詢;文秘;會計"服務分別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廣告、拍賣"等服務為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業(yè)企業(yè)遷移;尋找贊助”服務分別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商業(yè)信息、商業(yè)專業(yè)咨詢"等服務在服務的內容、對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易使相關公眾認為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存在特定聯(lián)系。
爭議商標由中文“九狼王”和英文“JOWOLFWOR”構成,引證商標一、二顯著識別部分為漢字“九牧王”。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首尾文字相同,僅中間一字不同,商標整體外觀近似,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區(qū)分。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表明引證商標一、二在爭議商標申請前即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該知名度加大了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混淆的可能性。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二、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之情形。
鑒于申請人在與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同一種或類似的服務上已有在先注冊的兩引證商標,且我委在判斷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問題時已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知名度因素,且已通過《商標法》第三十條對爭議商標宣告無效。申請人商標已獲得充分保護,無需再給予其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予以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
賈建新
張月梅
樊 莉
2017年01月10日
律師與總裁,是天然的朋友,合作共贏,共創(chuàng)輝煌:市場經(jīng)濟,就是法治經(jīng)濟。無商不活,無法不穩(wěn)。律師與總裁,是天然的朋友,合作共贏,共創(chuàng)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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