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問、PPP項目中的政府方具體職責是什么?
答:總體來講,在PPP項目中,政府需要同時扮演以下兩種角色:
①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政府負有向公眾提供優(yōu)質且價格合理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義務,承擔PPP項目的規(guī)劃、采購、管理、監(jiān)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職能時形成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
②作為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購買者(或者購買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項目合同形成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之間的平等民事主體關系,按照PPP項目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問:社會資本指的是什么?
答:社會資本是指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包括民營企業(yè)、國有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但本級人民政府下屬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本級政府轄區(qū)內的PPP項目。
社會資本是PPP項目的實際投資人。但在PPP實踐中,社會資本通常不會直接作為PPP項目的實施主體,而會專門針對該項目成立項目公司,作為PPP項目合同及項目其他相關合同的簽約主體,負責項目具體實施。
3問:項目公司指的是什么?
答:項目公司是依法設立的自主運營、自負盈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項目公司可以由社會資本(可以是一家企業(yè),也可以是多家企業(yè)組成的聯(lián)合體)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但政府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應當?shù)陀?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及管理權
4問:PPP項目合同通常由哪兩方簽署?
答:PPP項目合同通常由以下兩方簽署:
(一)政府方
政府方是指簽署PPP項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簽約主體(即合同當事人)。在我國,PPP項目合同通常根據(jù)政府職權分工,由項目所在地相應級別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權機構以該級政府或該授權機構自己的名義簽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項目的PPP項目合同,由該省交通廳簽署。
(二)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是社會資本為實施PPP項目而專門成立的公司,通常獨立于社會資本而運營。根據(jù)項目公司股東國籍的不同,項目公司可能是內資企業(yè),也可能是外商投資企業(yè)。
5問:簽訂PPP項目合同的過程如何?
答:在項目初期階段,項目公司尚未成立時,政府方會先與社會資本(即項目投資人)簽訂意向書、備忘錄或者框架協(xié)議,以明確雙方的合作意向,詳細約定雙方有關項目開發(fā)的關鍵權利義務。
待項目公司成立后,由項目公司與政府方重新簽署正式PPP項目合同,或者簽署關于承繼上述協(xié)議的補充合同。在PPP項目合同中通常也會對PPP項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與項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項目所達成的協(xié)議是否會繼續(xù)存續(xù)進行約定。
6問:PPP項目中由政府方承擔的風險是什么?
答:通常由政府方承擔的風險,包括:
(1)土地獲取風險(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項目公司承擔);
(2)項目審批風險(根據(jù)項目具體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擔,也可能由項目公司承擔);
(3)政治不可抗力(包括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和法律變更等)。
7問:PPP項目由項目公司承擔的風險是什么?
答:通常由項目公司承擔的風險,包括:
(1)如期完成項目融資的風險;
(2)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相關風險,例如完工風險、供應風險、技術風險、運營風險以及移交資產不達標的風險等;
(3)項目審批風險(根據(jù)項目具體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擔,也可能由項目公司承擔);
(4)獲得項目相關保險。
8問:PPP項目由雙方共同承擔的風險是什么?
答:通常由雙方共擔的風險:自然不可抗力。
9問:PPP項目中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的風險分配原則是什么?
答:1.承擔風險的一方應該對該風險具有控制力;
2.承擔風險的一方能夠將該風險合理轉移(例如通過購買相應保險);
3.承擔風險的一方對于控制該風險有更大的經濟利益或動機;
4.由該方承擔該風險最有效率;
5.如果風險最終發(fā)生,承擔風險的一方不應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轉移給合同相對方。
10問:簽常見的政府方違約事件包括哪些?
答:1.未按合同約定向項目公司付費或提供補助達到一定期限或金額的;
2.違反合同約定轉讓PPP項目合同項下義務;
3.發(fā)生政府方可控的對項目設施或項目公司股份的征收或征用的(是指因政府方導致的或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或征用,如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則可以視為政治不可抗力);
4.發(fā)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變更導致PPP項目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5.其他違反PPP項目合同項下義務,并導致項目公司無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1問:簽常見的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包括哪些?
答:常見的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公司破產或資不抵債的;
2.項目公司未在約定時間內實現(xiàn)約定的建設進度或項目完工、或開始運營,且逾期超過一定期限的;
3.項目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提供產品或服務,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4.項目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的股權變更限制的;
5.未按合同約定為PPP項目或相關資產購買保險的。
12問:政府和政府方有何區(qū)別?
答:政府是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的概念,政府負有向公眾提供優(yōu)質且價格合理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義務,承擔PPP項目的規(guī)劃、采購、管理、監(jiān)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職能時形成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
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作為PPP項目合同的一方簽約主體時,稱為政府方。此時政府作為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購買者(或者購買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項目合同形成與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之間的平等民事主體關系,按照PPP項目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3問:社會資本和社會資本方又有何區(qū)別?
答:社會資本是指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包括民營企業(yè)、國有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社會資本是PPP項目的實際投資人。
社會資本方:同政府方的概念類似,社會資本方的概念也是在簽訂PPP項目合同時使用,與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的也許是社會資本也許是項目公司,都稱為社會資本方。
14問:確定PPP項目合作期限時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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