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任何成文法國家,民法典都是調整市場和家庭的基本法。之所以是“基本法”,是因為它以一個民族的日常生活為出發(fā)點,總結的是人類社會行為的基本原理,護持的是一個民族的價值觀念與文化想象。政治家拿破侖與哲學家黑格爾看重民法典,就在于民法典是社會的法,百姓的法。
在社會層面,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梁版民法典草案的努力方向是為中國提供一部保障競爭、公平、統(tǒng)一的市場經濟秩序,及和睦、健康、親情的家庭生活秩序的民法典建議條文,其終極價值關懷是為中國最終實現(xiàn)人權、民主、法治和現(xiàn)代化奠定法制基礎。
現(xiàn)代社會的一個根本性特征是價值領域的“諸神之爭”,價值的調和、妥協(xié),是起草者不得不面對的艱難任務。因此,梁版民法典草案中的《合同法》一方面尊奉契約自由原則,但在具體情形也必須強調契約正義,實行對勞動者、消費者、婦女、兒童、老人、殘疾者、小微企業(yè)的特殊保護,以矯正社會達爾文主義(窮人是生存競爭中的“不適者”,不應予以幫助;在生存競爭中,財富是成功的標志)之流弊。又如《物權法》既要解決“公地悲劇”問題,即因為財產權利人不確定,導致財產被過度使用最終喪失價值的悲?。灰惨鉀Q“反公有悲劇”問題,即因為財產上的權利人過多導致權利支離破碎,財產無法或很少被使用的悲劇。所以,《物權法》既要通過確定“物”法律歸屬,定紛止爭,也要促進物盡其用。
在全球村的年代,市場交易規(guī)則本身具有中立性與普遍性,任何地方特色都可能遭遇極大的挑戰(zhàn)。梁版民法典草案廣泛參考、借鑒了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經驗和判例學說,關注本土交易規(guī)則與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協(xié)調。盡管以“國際化”為名,照搬發(fā)達國家的陳規(guī)現(xiàn)制是最容易、也似乎是最合理的方法。然而,在任何年代,任何民族對“自由、平等、公正”都有自身的理解,都有實現(xiàn)這些價值的不同方式,更不用說每個民族的生活環(huán)境并不相同。梁版民法典草案既高度關注中國城市的生活世界,提煉了商業(yè)實踐中的諸多典型合同類型,又盡可能貼近中國農村的實際現(xiàn)實,尤其是政治和經濟高度互嵌的土地結構;既對民眾生活事實觀察入微,又能體察生活事實背后的價值和情感。比如,現(xiàn)行《繼承法》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過窄,不符合國人的親疏觀念,草案將其擴大到包括四親等以內的親屬。
民法典應如何表達中國人的社會行為行為和社會生活,這是法學家的任務。民法典調整領域的復雜性,使這一任務幾乎無法完美地完成。梁版民法典草案從編撰體例、章節(jié)安排、原則和制度的設計,到法律條文的文字表述,都以邏輯性、體系性和可操作性為主,而不追求通俗性,其目的在于確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統(tǒng)一性。
民法典如何將眾多條文體系化,形成一個嚴密的邏輯整體,也是對起草者的重大智力挑戰(zhàn)。梁版民法典草案首先將規(guī)范民事生活關系的規(guī)則,以法律關系為標準,劃分為“物權”、“債權”、“親屬”、“繼承”四編;其次,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從四編內容中抽出共同規(guī)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形成民法典的“總則-分則”結構;再次,因為現(xiàn)代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新合同類型和新侵權行為類型層出不窮,“債權編”的內容日益膨脹,與其他各編不成比例,故將“債權編”分解為“債權總則”、“合同”和“侵權行為”三編,并設“債權總則編”統(tǒng)率“合同編”和“侵權行為編”。
因而,梁版民法典草案有我們中國的社會行為,有每個中國人的人生與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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