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勞動糾紛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物流公司職員,在2012年9月份在單位工作過程中,左手手指被擠傷,住院一個多月,花費醫(yī)療費數(shù)萬元。出院后,李某多次與單位領導交涉未果,后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先后歷經勞動關系確認程序、工傷認定程序,確認了李某屬于工傷。李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先后提起了雙倍工資和落實工傷待遇的請求,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和人民法院訴訟程序,最終支持了李某的正當要求,判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3萬余元,支付李某各項工傷賠償10萬余元。
辦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勞動糾紛案件,涉及兩個勞動爭議焦點:一是雙倍工資的請求,二是工傷待遇的落實。因勞動糾紛在現(xiàn)實中存在各種復雜的情形,首要問題便是在法定期限內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然后再確定其他勞動方面的法律關系。勞動糾紛案件程序繁多、各種時間節(jié)點和法律問題頗多,需要代理律師能夠細心全面的做好各項工作,不能有絲毫的馬虎大意??傮w上說,現(xiàn)在的勞動糾紛中,程序較漫長,維權較艱難,法律環(huán)境對勞動者比較不利,當事人和代理人需要完成的工作很多,配合很重要。要想改變現(xiàn)在的勞動糾紛法律環(huán)境,必須簡化勞動爭議的法律程序,減少勞動者的負擔,則既能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能極大的節(jié)省司法資源。
相關法律文書:
勞動關系確認申請書
申請人:李某,男,1989年1月12日生,漢族,住址: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qū)水泉鎮(zhèn)某村。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住所地:臨沂市金蘭物流城E2區(qū)16號?,F(xiàn)搬遷至臨沂市金蘭物流城A區(qū)206號、A2區(qū)20號)
聯(lián)系電話:18906372717 18906372716 18963296013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1年11月初被招聘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工資平均為3000元/月,被申請人每月12日向申請人發(fā)放工資(現(xiàn)金發(fā)放)。工作期間,申請人住在被申請人處(臨沂市金蘭物流城E2區(qū)16號),申請人受被申請人的規(guī)章制度的約束。但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一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12年9月1日14時許,申請人與同事在被申請人處一起裝卸貨物時,左手無名指和小指被擠傷。事發(fā)后被送往臨沂市第四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先后兩次共住院70天。出院后,經臨沂蘭山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鑒定,申請人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時間為120天。由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無法確認,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向貴院提起勞動關系確認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蘭山區(qū)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李某
2013年5月7日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李某,男,1989年1月12日生,漢族,住址: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qū)水泉鎮(zhèn)某村。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住所地:臨沂市金蘭物流城E2區(qū)16號?,F(xiàn)搬遷至臨沂市金蘭物流城A區(qū)206號、A2區(qū)20號)。聯(lián)系電話:18906372717 18906372716 18963296013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46500元。
2、仲裁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是2011年11月初被招聘到被申請人處工作的,后于2012年6月16日被任命為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二部經理(即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分理處經理),并被安排負責臨沂三部(即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工作。申請人自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依照法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46500元。
另查明,被申請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成立于2008年8月15日,未參加2012年度年檢。被申請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系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高云山。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依法裁決。
此致
蘭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李某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1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1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申訴人:李某,男,1989年1月12日生,漢族,住址: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qū)水泉鎮(zhèn)某村。聯(lián)系電話:
被訴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住所地:臨沂市金蘭物流城E2區(qū)16號?,F(xiàn)搬遷至臨沂市金蘭物流城A區(qū)206號、A2區(qū)20號)
聯(lián)系電話:18906372717 18906372716 18963296013
被訴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棗莊市市中區(qū)華山北路后石碑綜合樓(華西小區(qū)北)
法定代表人:高云山 總經理
聯(lián)系電話:13371100082
請求事項:
裁決被訴人賠償申訴人因工受傷所遭受的損失106684元。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是2011年11月初被招聘到被訴人處工作的,后于2012年6月16日被任命為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二部經理(即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分理處經理),并被安排負責臨沂三部(即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工作。2012年9月1日14時許,申訴人與同事在臨沂金蘭分理處一起裝卸貨物時,左手無名指和小指被擠傷。事發(fā)后被送往臨沂市第四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先后兩次共住院70天。出院后,經臨沂蘭山法醫(yī)司法鑒定所鑒定,申訴人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時間為120天。后又經臨沂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訴人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十級。另查明,被訴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成立于2008年8月15日。被訴人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臨沂金蘭分理處系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棗莊市高興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高云山。
申訴人曾多次找被訴人交涉因工受傷賠償事宜,但均遭到拒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貴院依法裁決。
此致
臨沂市蘭山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李某
2014年7月15日
劉新民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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