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引】在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當政府與被征收農民就房屋達不成補償一致時,出現(xiàn)這樣的一種現(xiàn)象:縣國土向農民作出房屋是“非法占地”的處罰決定,內容為“限期拆除房屋”。
【事情經過】云南茍先生與征地政府就房屋遲遲不能達成協(xié)議,2014年1月茍先生收到縣國土作出“非法占地”處罰,要求茍先生限期拆除房屋。
原來,茍先生的房屋一直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農村通常稱之為“小紅本”,為什么沒有?不是沒有申請過,是茍先生1995年結婚后在父親原宅基地上擴延了一塊100平米的地,蓋上房屋,申請用地,卻遲遲沒有批準。2010,該村被國家正式文件征地,就該房屋,征地主管單位沒有按照有“紅本”的補償政策補償,這也是茍先生遲遲不達成協(xié)議原因。一來二去,事情一直拖到2014年,發(fā)生了我們前面看見的一幕“非法占地”處罰,限期拆除。
茍先生收到處罰決定時,非常著急,認為自己的房子可能一分都賠不到,于是找到楊波律師全權委托房屋補償問題。
楊波律師接到處罰決定后,不動聲色。一方面對征地文件涉及基本農田啟動相關信息調查,另一方面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提起法律程序。在快到3個月時,楊波律師著手啟動訴訟“非法占地”違法的行政訴訟。因為一審準備非常充分,對于被告國土局舉出的所有證據(jù)的“非法占地”的程序違法性,認定事實作了充分的辯駁,一審以“非法占地”違法的認定作出了判決。 茍先生的房子保住了,征地主管部門不得不與茍先生重新回到了談判桌……
【律師建議】
1、不是沒有“小紅本”的農村房子都是非法占地或是違章建筑。我國對于登記不完善及歷史遺留問題,都有政策性文件的兜底政策,同時對于重大財產,相關部門會非常慎重,作為老百姓不可輕易被所謂的相關處罰決定嚇到,一定找專業(yè)律師咨詢。
2、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新發(fā)布發(fā)布的五起典型案例之四:郭德勝訴河南省衛(wèi)輝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案,已經對于非法占地需要程序經過完整確認。不僅確立了行政處罰程序中的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制度,即在對情節(jié)復雜或重大違法行為進行較重處罰前,行政機關的負責人通過黨組會、聯(lián)席會議、首長辦公會等形式進行集體研究,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較重的行政處罰,可能對被處罰人的權利造成巨大影響。如本案中國土資源部門作出的非法占地的處罰,該處罰一經執(zhí)行,將造成房屋滅失等無法逆轉的后果,該處罰決定即使經過行政訴訟程序撤銷,也不再具有恢復原狀的可能性。所以,老百姓一定拿起法律武器,找到法律的良藥的堅持維權。
4、提起法律程序一定及時。時效是行政程序中一個嚴格遵守規(guī)定,當你收到“非法占地”決定時,如果沒有在2個月內提起復議或是3個月內提起訴訟,“非法占地”將導致的合法的“強拆房屋”,雖不是國土部門直接執(zhí)行,但經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農民朋友們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及時提起法律程序,千萬不要超過訴訟時效再找專業(yè)律師,更不要為了撿個芝麻丟了大西瓜。
楊波辦案心得:多年的律師執(zhí)業(yè)生涯對律師在我國法治建設中的作用具有深刻體會,律師參與拆遷征地行政訴訟,更體現(xiàn)了其深刻的法治內涵,被拆遷人在謀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更是為我國的法治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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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專業(yè)律師,養(yǎng)殖場拆遷維權專家。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關鍵環(huán)節(jié),拆遷征地行政訴訟則是促進我國法治建設最直接、最積極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