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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爆發(fā)蕩婦游行
巴西爆發(fā)蕩婦游行活動,此項活動主要針對婦女暴力。如此大尺度的游行,也受到不少網友的質疑。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國家也出臺法律維護婦女權益。但是社會上還是存在不少侵犯婦女權利的事件。
據(jù)巴西《圣保羅頁報》網站報道,近日,“蕩婦游行”即反對針對婦女暴力的抗議游行活動將于普世青年節(jié)期間在里約熱內盧的街道上舉行?;顒拥陌l(fā)起者還未放出任何要改動的消息。已有超過6000人確認將會參加集會。除了抗議針對婦女暴力,今年游行還提出了“國家政教分離”、“墮胎合法化”、“規(guī)范賣淫行為”、“反對胎兒規(guī)約”等主題。游行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公民應當如何履行該項權利呢?
游行應依法進行
所謂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公民行使游行的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舉行游行,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舉行游行,必須有負責人。依法需要申請的游行,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游行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shù)、車輛數(shù)、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shù)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
主管機關接到游行申請書后,應當在申請舉行日期的二日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其負責人。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許可。確因突然發(fā)生的事件臨時要求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必須立即報告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審查決定許可或者不許可。
不予許可游行的情形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煽動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據(jù)認定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