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42歲女子戀愛謊稱23歲,怕謊言露餡,欺騙男友怒殺閨蜜。被敲詐,可以用合法的途徑尋求幫助,如果你與男友是真愛,難道就這樣經不起考驗嗎?毒樹之花結出的果子,一樣是有毒的,用謊言澆灌出來的愛情,也只能在謊言與欺騙中枯萎。為了一個謊言,你讓你摯愛的男友成為了一個殺人犯?,F在你們一起面臨著法律的嚴懲、社會的唾棄、良心的譴責(當然你如果還有良心的話),難道你以為你的愛情還能保得住嗎?

事件回顧:
42歲女子戀愛謊稱23歲 騙男友錘死閨蜜保衛(wèi)愛情
去年春天,楊月在網上認識了網友鄭剛。當時42歲的楊月向鄭剛報了假名“琳琳”,還稱自己剛23歲。兩人見面后相談甚歡,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
不久,楊月通過朋友認識的“姐們兒”姜茹,偶然得知楊月正以假年齡欺騙鄭剛,便威脅楊月要揭穿她的謊言,除非楊月給她封口費。害怕失去男友的楊月一直謀劃如何對付姜茹,最后找鄭剛幫忙。二人多番商量后,2013年1月16日晚,楊月打電話約姜茹在哈市一小區(qū)門口相見,見面后楊月、鄭剛用錘子將姜茹殺死。5天后,楊月和鄭剛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楊月和鄭剛兩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檢察機關批捕。(來源:中國網)
法邦時評:
42歲女子戀愛謊稱23歲 為保愛情與男友共謀殺人
楊月為了謊言不被揭穿,為了保住愛情,再次撒下一個彌天大謊,騙得男友同意,一起共謀殺害了楊月的閨蜜姜茹。楊月男友的智商到底正不正常,愛情是不是會讓人變傻,不再咱們的考慮范圍內。但是兩人一直實施的殺人行為,已經是共同犯罪既遂。
楊月教唆男友鄭剛與自己一起實施了殺害將入的行為,并且在殺害過程中,楊月也是積極參與,而且毀滅證據,是主犯。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是主犯,應當按照她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行為定罪處罰。
楊月的男友鄭剛,受到楊月的欺騙,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鄭剛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姜茹以楊月的謊言做要挾,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固然不對,也可能構成違法犯罪。但是誰都沒有權利在不經過法律審判的情況下,剝奪他人的生命。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必然會遭到法律的嚴懲。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珍惜生命遠離閨蜜
@司法剛哥:#以案說法#【珍惜生命遠離閨蜜】
@Uinger:這女人帶著這個被她騙的團團轉的傻逼男去找她閨蜜,由傻逼男動手殺了她閨蜜,搞笑的一幕啦。世界太大了,無奇不有。
@eigenstate: 就這還23歲?男的得多二才會相信啊...
結語: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一定要謹記珍惜生命,遠離閨蜜。不然你是你被閨蜜敲詐,就是你被閨蜜殺死。閨蜜是魔鬼啊?。ǚò罹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