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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在河南騙貸600萬
利用騙取貸款的方式先后在河南和紹興騙取銀行600萬,期間又觸犯抽逃資金罪,最終法院判處兩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吳建曾是紹興縣嘉娜莎制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河南商城縣嘉娜莎制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今年8月26日,河南省商城縣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商城縣嘉娜莎公司、吳建犯騙取貸款罪,且數(shù)額達1000萬元,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而在紹興,紹興縣嘉娜莎公司在向當?shù)貎杉毅y行申請3筆貸款合計600萬元的過程中,吳建采用同樣的手法即向銀行提供實際上并未履行的購銷合同,卻取得了巨額貸款。
據(jù)悉,2011年11月29日、2012年6月11日、2012年11月29日,商城縣嘉娜莎公司先后3次以采購原料名義向信陽銀行商城縣支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每筆500萬元。其間,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建安排公司會計向信陽銀行提供了實際上并未履行的購銷合同多份,以及虛假的公司財務報表,并由商城縣一家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商城縣嘉娜莎公司與他人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并不是以實際履行為目的,而是為了滿足騙取貸款的條件。
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刑法第175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在認定騙取貸款罪時,還須注意區(qū)分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相似罪名的區(qū)分。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xiàn)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qū)別點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證據(jù)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抽逃資金,最終也逃不過被處罰,男子輕易騙取貸款后又故伎重演,再次嘗到甜頭,殊不知,銀行豈能輕易讓你欺騙,最終還不是鋃鐺入獄。(法邦網)
